網友投訴:長沙綠地之窗佳苑商品房欺騙消費者簽定購協議
  紅網長沙10月28日訊(記者 吳庠)“這不是赤裸裸的欺騙嗎?”這段時間,永州網友王先生心情很是鬱悶,他在長沙綠地之窗營銷中心看房時,置業顧問承諾“可用永州公積金貸款”,為此簽訂了購房協議,支付了1.4萬元的購房定金。不料,他回到永州市公積金中心咨詢辦理貸款才得知,他的情況並不符合“異地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”的相關要求。
  異地買房承諾可使用公積金貸款
  
  他遂向紅網“消費維權”頻道發帖投訴,認為該樓盤置業顧問“虛假承諾”,誘導消費者簽訂購房合同。同時,他還出示了與該置業顧問的通話錄音,證明對方確實向其做出過承諾。
  王先生帖中稱,10月6日,他與家人前往長沙綠地之窗營銷中心看房,因夫妻二人均在永州市工作,希望買房能使用公積金貸款。“我把我們夫妻二人的工作情況、家庭住房情況都做了詳細介紹,接待我們的置業顧問黃先生承諾,可以使用永州的公積金在該樓盤買房。”
  為此,王先生當天簽訂了購房協議,並交納了1.4萬元的購房定金。不料,10月8日他前往永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貸款時,發現他的情況並不符合要求——《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規定“異地使用公積金貸款,夫妻二人必須有一方在購房所在地工作”,但他夫妻二人均在永州工作。
  置業顧問:客戶退款要求已向領導申請
  
  10月11日,他趕回長沙綠地之窗營銷中心,要求解除購房協議、退還購房定金,但遭到了對方的拒絕。王先生出示的電話錄音顯示,對方在通話中承諾可使用永州市公積金在長沙貸款買房。
  對於這一點,長沙綠地之窗營銷中心置業顧問黃先生並未否認——王先生購房時,他特意現場咨詢了營銷中心公積金貸款辦理專員,得到的答覆是“可以使用永州公積金貸款買房”。
  至於永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答覆王先生的情況不符合“在長沙貸款買房”條件,黃先生未作過多解釋,但表示“會向領導申請退還定金”。但黃先生私下表示,領導同意退款的希望不大,建議客戶走法律途徑。
   律師說法:售樓員虛假承諾應解除購房協議
  
  湖南紅網聯動律師、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點評稱,定金協議只是雙方準備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前置協議,最後導致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成功簽訂,需要追究的是哪一方的過錯導致正式合同不能簽訂、履行,這是法律上規定的“締約過失責”。
  “根據該網友反映的情況,網友並沒有隱瞞自己的身份,沒有隱瞞自己擔憂的疑點,在沒有隱瞞事實、沒有過錯的前提下,相反是售樓員的行為帶有虛假承諾。”尹律師認為,這樣的締約過失責任應該由售樓部公司自行承擔,應解除購房協議、退還定金。  (原標題:買房可用公積金貸款承諾未兌現 網友解除購房協議遭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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